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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01-03 10:41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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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深化质量强省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联动提升。着力解决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努力实现河北制造向河北创造、河北速度向河北质量、河北产品向河北品牌转变,全面提升我省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乡建设管理、政府服务质量水平。

二、基本要求

——聚焦创新引领,建设质量强省。树立大质量理念,全方位提高质量意识、质量素养和质量水平。坚持创新引领,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质量发展、保障质量安全。强化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把高标准、高质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加强质量全面管理,推动我省产业价值链向中高端延伸,全面提升有效供给水平,不断增强河北质量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

——突出问题导向,推动质量变革。以解决制约河北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补齐质量发展短板,破除质量发展瓶颈。突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品牌建设,培育质量发展新优势。准确把握质量变革要求,加强军民融合,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保障作用,促进质量全面提升。

——强化党管质量,统筹协调推进。把质量强省战略放在党委、政府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规划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乡建设管理、政府服务六大质量。发挥全社会推动质量提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加强质量宣传、监督和服务,真正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大质量、大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质量供给水平大幅提高,质量型发展优势凸显,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增强,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河北制造”更具品牌价值、“河北标准”更具话语权威、“河北建造”更具燕赵特色、“河北文化”更具感召魅力、“河北服务”更具诚信品质、“河北环境”更具竞争优势。

(一)经济质量。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农业发展方式向现代化、标准化转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传统产业实现转型升级,过剩产能得到化解,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经济发展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实体经济质量效益持续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占据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的超百亿元企业、千亿元基地、万亿元产业。

(二)文化质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河北精神体系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日臻完善,社会文明程度普遍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文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日趋合理,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全面提升。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有效激发,文化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化市场更加繁荣,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河北文化品牌影响力、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

(三)社会质量。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经济增速。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救助制度更加优化,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脱贫质量和贫困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四)生态质量。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适应,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省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天蓝、地绿、水清、村美的美丽河北目标基本展现。

(五)城乡建设管理质量。城乡建设和管理绿色化、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布局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建立。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不断扩大,城镇功能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城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乡道路通行效率整体提高,城市信息化整体水平全面提升,智慧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六)政府服务质量。“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与国家平台互联,覆盖全省的省级统筹、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机关标准化建设整体推进,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全覆盖。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政府绩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全面建立。

四、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围绕解决质量发展中的关键和共性问题,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质量提升十个专项行动”。

(一)开展制造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加快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提高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设计和服务化转型为路径,开展工艺优化和关键质量共性问题攻关,一业一策制定转型升级路线图。以先进装备制造、“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重点,精选产业门类、明晰发展方向、突出产业节点、招引龙头企业,形成特色突出、区域联动、错位发展的新格局。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提升优势产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性能,推广先进制造工艺,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广泛应用“互联网+”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提高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的加工精度和精度保持能力,提升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的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引进和培育工业设计机构,扩大工业设计服务供给,支持工业设计成果应用和转化。大力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推进能效提升、节水治污、循环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提升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效,创建一批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到2020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3.5以上,装备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6%以上,第一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以上。

推进原材料工业向中高端跃升、向下游产业延伸、向新材料产业和精加工领域拓展。加快高端材料创新,在冶金新材料、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型绿色建材、现代化工材料等领域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供给能力。开展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提升油品供给质量。

(二)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等标准的制修订,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销售新模式。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治理,修复和改良土壤,建设高标准农田4600万亩。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和执法体系,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加快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行供京津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检测。到2020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主要“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活动。引进优质农产品和种质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推进行动,抓好100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农产品国际品牌。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覆盖。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大力推进“智慧食药监”建设和应用。鼓励乳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推动产品高端化,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促进奶业优质安全发展。推进粮油加工、肉类加工及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制造等产业标准化生产,提升传统主食产业工业化、标准化程度。全省主营收入前500名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生产集聚区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和水平。全面整治提升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改善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完善市场硬件设备设施,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市场开办者及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内食品经营行为。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推进餐饮服务公示,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引导企业瞄准市场消费需求和技术发展前沿,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完善消费品标准体系,在通用指标上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接轨。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行组合化、模块化等先进标准化生产模式,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推动消费品生产“品质革命”。在纺织、轻工、日化、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儿童用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比对和示范推广。巩固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箱包等传统产业的优势地位,提升电子坐便器、空气净化器、家用机器人等新兴家电及可穿戴设备、新型视听设备等高端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到2020年,培育消费类省级知名品牌800项以上,消费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

(四)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加快建筑业改革步伐,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倡导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推进质量行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探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控机制,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

鼓励和支持工程建设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工法。开展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补齐县城工程质量短板。加强农村工匠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农村建房质量,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管理规范和改造效果。深入开展工程创优治劣活动,加强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持续完善建筑节能、绿色建材标准,发展建筑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新材料。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高度融合,带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绿色建材应用率超过40%。

(五)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式联运发展,提高运输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发展冷链物流,培育一批设施先进、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运营稳定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进电子商务规制创新,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体系、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加大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电子商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培育力度,提升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水平。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持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完善健康和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机制,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服务专业的健康服务体系,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家政服务标准规范,推动家政企业创建服务品牌。完善餐饮住宿服务,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推进餐住服务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强餐饮品牌建设,推行“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模式,促进餐住集约化经营。以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省为契机,把质量标准贯穿到旅游规划制定、基础设施改造、旅游项目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全域旅游各领域各环节和发展全过程,制定实施河北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旅游标准化示范工程,促进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和优质服务创建工程。以河钢物流、开滦物流、石家庄新干线客运等服务单位为重点,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服务业企业。开展新型优质服务业集群建设试点,支撑引领三次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发布服务质量监测报告,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规范服务质量分级管理,建立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企业达到6000家以上,标准化示范项目达到300个以上。

(六)开展对外贸易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扩大汽车及零部件和光伏电池组件等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钢材、家纺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鼓励现有出口产品打造世界名牌,支持企业建立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备件生产基地等售后服务保障支撑体系。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门安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质量国际合作。到2020年,全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幅高于“十二五”平均增幅,服务贸易进出口年均增长7.0%以上。

(七)开展文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文化体系完善、文化品牌塑造、公共文化供给、优秀文化弘扬、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深入实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加强“美丽河北”文化品牌塑造,整合红色太行、壮美长城、诚义燕赵、神韵京畿、弄潮渤海等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培育一批彰显河北特色的文化名企、名品和品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设施覆盖更全面、服务内容更丰富、惠民效果更明显。弘扬塞罕坝精神,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培树道德模范典型,推进志愿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加快发展优秀文化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扶持文化科技型企业和创意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文化龙头产业和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展现河北文化精神、彰显河北文化质量、凸显河北文化特色、体现河北文化影响力、竞争力的精品力作。到2020年,建成1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培育10个优势文化产业集群。

(八)开展生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提高国土空间利用质量,按照“三区一基地”功能定位,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省级和市县空间规划,推行“多规合一”,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优化空间组织和结构布局,构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体系。

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质量。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逐步推进用能权、用煤权、用水权、排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煤炭压减替代、余热余压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重点工程,完善差别电价、阶梯气价、惩罚性电价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能源利用质量,按照“减煤、增气、优电、纳新”的思路,严格落实煤炭清洁替代政策,加快农村散煤治理,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推进多功能互补分布式光电、张承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海兴核电项目建设,加快优化火电结构,合理发展热电,构建安全、高效、绿色、多元的现代能源体系。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政策体系,着力推动重点工程责任落实,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试点,打好太行山、燕山绿化攻坚战,加快白洋淀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有序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开展承载能力评价,对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强化生态安全责任制,建立传输通道城市和沿太行山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环保督察制度。加大监测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主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5%,细颗粒物浓度降低到57微克/立方米左右。

(九)开展城乡建设管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省城城镇层级结构,完善现代城镇体系,与京津共同构建世界级城市群。提高城镇化质量,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塑造城镇文化特色,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构建系统化、全覆盖的城乡管理标准体系,加快形成城市管理新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高城市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慧园林、智慧照明,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整合,打造万物互联的智慧城市。

积极推进城乡容貌整治,提高园林绿化品质,建设绿色生态小区,打造有序、安全、整洁、宜居的现代文明城市。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道路交通、供热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新建道路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交通服务标准化,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大力推进“四美五改”专项行动,不断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到2020年,全省11个设区市力争全部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级以上园林城覆盖率达到90%。

(十)开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以提升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社会赋权水平为手段,构建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全面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按照典型引路、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社会质量指标体系及评价规范,开展能力评价和监测活动。打好防范和管控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攻坚战,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和质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行政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价标准体系,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受理场所、办事流程、审批服务、监督检查标准化运行,创建一批示范窗口。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所有具有监管和执法事项的部门纳入实施范围,覆盖到全部监督检查事项,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制定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标准,提高行政效能。到2020年,创建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试点50个以上。

五、打造高标准高质量标杆示范

紧紧抓住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筹办2022年冬奥会重大机遇,举全省之力支持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和冬奥会筹办工作,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的高质量标杆示范。

(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通知》要求,围绕打造雄安新区标准,构建新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要求,编制新区各项规划。使用最先进的节能环保产品、材料和技术工艺标准,按照绿色城市标准进行城市建设。建设高效快捷交通、通信网络,瞄准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创新创业要素,构建高端高新产业结构,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水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新区进行全方位、精细化的智能管理。创新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国际人才特区,面向海内外招聘高端人才。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强化全域环境治理,打造舒适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

(二)扎实做好冬奥会筹办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科学和先进理念,坚持冬奥元素与地方传统文化相结合,搞好冬奥场馆的规划设计。严格执行国际标准,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冬奥场馆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成为优质、生态、人文、廉洁的精品工程。实施科技冬奥行动计划,注重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提升赛事运行效率和服务品质。制定冬奥会市场开发计划,扩大我省知名品牌影响力。加大出国学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高筹办工作水平。建立完善冬奥场馆运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推动冰雪产业内涵式发展,打造全国滑雪旅游胜地,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

六、推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联动提升

坚持把标准作为提升质量的基础支撑,把品牌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重要抓手,把信誉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体现,以标准提升质量,以质量铸就品牌,以品牌树立信誉,以信誉拓展市场。

(一)突出标准引领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制定相结合,建立覆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乡建设管理、政府服务等各领域的新型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先进标准。加强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研究,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打造信息化条件下的企业新型能力。开展先进技术标准攻关与集成研究,依托长城汽车、新奥能源、中车唐山公司等省标准化创新突出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原材料、产品设计、关键工艺技术、流程控制、检验检测技术、最终产品质量等系列技术标准的研制,推动分行业建立覆盖产品生产全链条的系列标准族,形成我省重点产业竞争优势。

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工作力度,开展重点行业国内外标准比对行动,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建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京津冀协同机制、军民融合机制,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大力培育团体标准,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到2020年,新技术成果标准转化率大幅提高,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200项以上,制修订省地方标准600项以上,培育团体标准100项以上,其中,每年主导或参与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100项以上。

(二)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全面实施质量管理升级工程,推动企业健全、提升质量管理标准贯彻水平。大力倡导卓越的质量理念,实施质量管理提升“双千双百”工程,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改进和优化组织结构。以“五个一”活动为载体,推动企业广泛开展质量问题诊断、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生产组织全过程要素资源,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供应链管理、合作研发管理,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到2020年,推动1000家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养1000名企业中高层质量管理人员,推动100家企业创新形成特色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养100名省级质量管理专家。

(三)着力打造河北品牌

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品牌发展计划,持续推进千项新产品开发、千项名牌产品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生命力强的产品、工程、服务知名品牌,在教育、文化、旅游、医疗等领域加大优质公共服务品牌培育力度。壮大中铁山桥、长城汽车、君乐宝乳业、华北制药、石家庄制药、中信戴卡等民族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强对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品牌的培育和保护,打造更多百年老店。开展河北旅游品牌整体营销,塑造全域旅游品牌体系,唱响“京畿福地·乐享河北”旅游品牌。加强区域品牌培育,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提升示范区”“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

完善名优品牌培育、评价体系,修订知名品牌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河北品牌管理综合平台,发布品牌消费索引。加强品牌保护,积极创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加强对名优品牌企业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注册、运用和保护能力。开展“中国品牌日”“河北品牌节”等活动,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北京—张家口冬奥会宣传推介河北品牌,不断提升“河北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到2020年,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30件,省名牌产品保持在1500项以上,省服务名牌达到350个以上,新增大禹奖1个以上、鲁班奖10个以上,获批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0个以上。

(四)加强质量信誉体系建设

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整合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服务和监管执法信息,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共享。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制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完善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诚信企业培树活动,引导和督促企业公开产品、工程和服务标准,开展企业承诺践诺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快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资质认定、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中广泛应用质量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发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支持鼓励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促进公众信用消费习惯养成。

七、补齐质量发展短板

针对制约我省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靶向攻坚、补齐短板,促进质量全面提升。

(一)实施质量攻关工程

在新能源、“大智移云”、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大健康和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制约行业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开展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提升。选择一批重点行业开展工艺优化行动,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基础工艺创新体系,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在线检测控制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开展先进成型、加工等关键制造工艺联合攻关。积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可靠性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和联合攻关。组织开展产业链质量保证方法研究,加强上下游合作,解决影响产业链质量的突出问题,提高产业链质量保障能力。

依靠创新引领产业选择,重点实施“大智移云”、先进装备制造、大健康和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创新等技术创新专项,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着力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开展污染源解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领域的科技攻坚,破解技术瓶颈。

(二)激发质量创新活力

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把握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和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规划建设重大机遇,加快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以技术标准、关键技术、专利保护、成果孵化转化等为重点,建立一批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协同创新产学研联盟。加大对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引导推动力度,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市场应用。开展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面向我省优势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鼓励企业优化功能设计、模块化设计、外观设计、人体工效学设计,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产品扩展性、耐久性、舒适性等质量特性,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鼓励企业以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

(三)优化营商环境

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建设质量强省的重要保障。着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面落实减税政策,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减少征税和稽查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释放减税效应。持续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清理规范省级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

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化投资审批流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大力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实施“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强化创新、创业、创投、创客政策扶持,构建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提高政务服务质量,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引入社会评价,以竞争提升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质量监管力度

落实质量监管责任,从保障民生安全和百姓切身利益出发,依法加强对各领域各环节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在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强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做好风险监测分析和评估研判,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严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强化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以及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质量不合格建材和违规使用明令淘汰建材产品等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行政处罚情况,同时计入信用信息系统,并与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评优评先、市场准入与清出挂钩。

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基础建设工程。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多部门横向联合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推进旅游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旅游质量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联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政府服务监察和审计监督。

(五)推进质量全民共治

以大质量大标准维度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强化市场主体功能,依法推进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作用,规范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支持消费者协会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各领域社会质量监督员和志愿者作用,大力推行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调动消费者监督质量的积极性。

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运用质量信用评价、顾客满意度测评、供应链品质评价等质量信息,引导理性消费选择。依法公开质量失信记录、质量违法案件,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八、夯实质量基础设施

科学完善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是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是提升供给质量的技术支撑,是保障国民经济有序运行、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

(一)健全质量基础设施体系

加强计量体系建设。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军民共用计量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每年升级换代100项以上。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建设适合我省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计量科技基础服务体系、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加强计量技术和方法研究,加强标准物质研制,加快制修订一批省级计量技术规范。

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规范标准制定、推广应用、实施监督、咨询服务等标准化工作。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建设,建立标准化军民融合长效机制。加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保持标准的先进性。加快团体标准培育,鼓励制定先进的企业标准。完善河北省标准化信息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创办标准化咨询服务机构。

完善合格评定体系。严格资质认定标准,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强认证监管,建立全过程追溯机制,规范认证认可行为。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采信机制,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领域制定政府购买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等政策。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健全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推动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二)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强各级政府对质量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保持省市县三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深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优化检验检测资源布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完善我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助推中小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加强质量提升。

构建统筹协调、协同高效、系统完备的质量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发展体系,探索国防军工计量和地方法制计量的互认互通,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进一步推动京津冀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支持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国际互认和境外推广应用,提高参与国际活动的能力水平。

(三)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加快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新建一批高水平工业产品检验检测平台,力争到2020年国家级质检中心达到16家。加快建设电气设备及测试仪器、环保仪器仪表、光伏等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计量测试服务。

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实现检验检测服务公共查询平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和社会评价机制,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

(四)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体系

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建设,建立全省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席会议制度。深入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推进建设农产品、食品和化工品等研究评议基地,把目标市场准入要求作为产品质量的调整方向,为企业提供“管理+情报+技术”的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推动市场准入。

九、健全质量发展政策和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质量立法,强化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措施,推动全省质量提升工作有序开展。

(一)完善质量法规制度体系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有序推动我省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乡建设管理、政府服务六大质量法规建设,探索研究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业质量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产品质量担保、缺陷产品召回等领域的法制建设工作。制定《河北知名品牌管理办法》,依法建立科学高效的名优品牌培育、评价机制。突出河北标准化地域特色,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高质量高起点做好《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发挥第三方调查评价机构作用,开展科学公正、符合实际的统计调查分析,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吸收和借鉴外省市对体制机制的立法经验,完善我省质量法规制度体系。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保障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绩效水平。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质量综合竞争力和标准创新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科技等奖项的企业在金融、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在技术改造、科技立项、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实施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核心零部件、系统(软件)、新材料保险补偿机制。

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严格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切实把好产品和服务质量关。探索建立军民融合采购制度,引导扶持优质民口单位进入军品供应链体系,拓宽企业质量发展空间。

(三)加强质量人才教育培养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训质量,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建立一批质量教育基地,形成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合力培养质量人才的新格局,培育一批质量学科带头人和质量科技领军人才。提高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

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培育众多“河北工匠”。在“三三三”人才工程和人才兴冀工程中注重选拔质量人才,设立省级质量发展专家智库,深化质量发展研究和决策咨询。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质量标兵评选、青年职业技能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

(四)健全质量资助和激励制度

完善质量资助和激励政策,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标准化支持政策,推动企业提品质创品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政府质量奖、知名品牌、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质量标兵等活动。

对新批准承担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主导企业,系列技术标准创新族研制并取得成果、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经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的主导企业,获批新建并通过验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一定资助。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企业,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示范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奖励100万元。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切实解决质量人才工作、住房、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贯穿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一)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牢固树立和践行大质量、大标准观,将质量理念固化为质量意识、内化为质量自觉、转化为质量行动。实现从注重速度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注重经济增长速度向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把实施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担当、加力推进,在提升质量过程中提高效益、加快转型。坚持以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广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经验,全面加强质量强市、质量强县、质量强镇建设,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聚焦重大国家战略和河北多重历史机遇,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定期研究落实质量强省战略、分析质量发展形势、决定质量政策措施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质量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强化市县政府质量发展和质量监管职责,明确质量标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质量提升奖励激励机制,不断强化对质量改进和提升工作支持力度。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把质量发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开设专题课程,举办专题班次,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质量意识,切实提高质量工作领导水平。统筹高等学校和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力量,大力培养各层次质量管理人才和质量技术专门人才,厚植质量强省基础。加强和改进法治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为质量提升行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为质量强省创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三)强化督察考核。建立全省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质量督察工作体系,切实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质量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把质量督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质量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把质量工作考核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省级政府机关职能绩效目标,赋予一定权重,强化激励约束,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以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探索构建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

(四)加大质量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及我省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我省提升质量的鲜活实践、重要成果、先进典型,讲好河北质量故事,提升“河北制造”“河北建造”“河北服务”“河北标准”“河北品牌”形象。加强质量公益宣传,从供给端强化企业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从需求端增强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的质量观念。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质量、诚信、责任意识。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要内容,以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乡建设管理和政府服务六大质量为载体,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弘扬质量文化的优秀作品,让“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成为全省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省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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