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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教“三大规划”入法保障高校“双一流”建设

2017-12-29 11:39 来源: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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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教“三大规划”入法保障高校“双一流”建设
全国首个高等教育地方条例表决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表决通过《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高等教育的地方条例。《条例》共分六章52条,固化了教育综合改革探索积累的经验做法,拓展了高等教育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为推动上海高校“双一流”建设保驾护航。

《条例》要求,将“立德树人”作为高等学校德育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评价、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出细化规定,从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落实“立德树人”要求,推动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长效机制。

为更好地体现高校教书育人的相关要求,《条例》明确,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培训和发展、教学岗位职责、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奖励、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等制度,强化教学激励机制,并通过加大教学投入力度、创新培养模式和机制、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措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 还吸纳了本市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发展规划、学科布局规划和职业教育规划的内容,固化了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比如,此次的《条例》明确了规划的核心内容,将高校分类发展、地方高水平大学与学科建设、学科专业设置应用型人才培养等规划内容予以规定,以凸显规划内容的法律效力。

据了解,市教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上海高校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拟通过高校分类设置与分类建设、人才培养分类指导、学科专业分类发展、办学质量分类评价,以及人事制度、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的分类管理等举措,建立健全上海高校二维分类发展体系,促进高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引导高校凝聚办学特色,聚焦发展重点,立足各自领域争创一流,全面提高本市高等教育的质量、内涵和水平。

《条例》还专门规定了“依法自主办学”一章13条内容,这也是此次高等教育立法的亮点之一。《条例》明确,高校办学目标以及依法落实办学自主权的相关内容,从保障学校权利和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两个方面规定了包括人员编制、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多项具体措施。

此外,在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科研与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等方面,也赋予高校相应的自主权。在后续的工作中,市教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条例》明确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记者祝越 首席记者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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