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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全省完成纳税人信息识别2.1万户

2017-12-26 10:22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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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政府新闻办12月25日召开的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一年来的积极探索和艰苦努力,目前,全省完成纳税人信息识别总计2.1万户,建立纳税人税源底册1.5万户,全省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为实现环保税顺利申报征收,省地税局自主研发了环保税纳税人互联网申报系统,目前正在开展网上办税相关功能的测试和完善,确保明年1月1日实现按次征收,4月1日实现按季征收。同时,省地税局与省环保厅搭建了信息专网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使环保部门的排污信息、核定信息以及地税部门的申报信息等涉税信息数据实现网上互联互通,以有效提升联合共治的效率。

按照环保税法规定,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纳税人应当及时主动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资料,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环保税开征后,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计算。在明年3月底前,省地税局将组织对纳税人开展分类辅导和重点辅导,包括纳税人污染物排放量、当量、税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表填报,以及模拟系统申报。首个征期即明年4月1日至15日,地税部门将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联合咨询岗等方式,现场对纳税人进行辅导,确保所有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申报。

环保税开征后,省环保厅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监测管理,逐步扩展纳入自动监控的污染源范围,推动实现全省工业污染源全覆盖。建立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对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比对监测等工作的智能视频监控,实现电子痕迹化管理。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对存在涉税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将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记者 段丽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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