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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17年版)》的通知

2017-11-23 18:14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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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17年版)》的通知
京卫疾控〔2017〕36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北京结控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5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5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人群抗体监测、疫苗免疫效果和疾病监测等数据,我委组织北京市疾控中心对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将我市现行的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做了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制定了《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17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从非疫区新入京的35岁以下成人,如大学生,基础免疫一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二年加强一剂。

BCG:卡介苗

HepB: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

HepA-I: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

PV:脊髓灰质炎疫苗

IPV: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bOPV:二价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

DTaP: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

DT: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

dT: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MR: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

MMR: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

MV:麻疹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

JE-L: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

MPSV-A: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

MPSV-AC: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2017版)说明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7版)》是对我市现行的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的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在2009版程序的基础上,把2014年12月5日起已实施的脊灰灭活疫苗(IPV)纳入北京市免疫规划、2016年5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要求用二价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替代三价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等内容总体归纳成完整的《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7版)》。

一、疫苗种类

(一)继续使用现行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等14种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

(二)继续在发生水痘疫情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对15周岁以下儿童实施免费水痘疫苗应急接种。

(三)对重点人群接种疫苗。对重点人群(主要是发生疫情地区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免费应急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四)继续在冬春季流感流行季节,对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通过接种上述19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感冒等17种传染病。

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在基础免疫的基础上增加初中一年级接种1剂。

2.卡介苗

儿童出生时接种1剂。

3.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

儿童2月龄接种脊灰灭活疫苗1剂,儿童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1剂。

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

5.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儿童6周岁接种白破疫苗1剂,初中三年级接种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剂。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接种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剂。

6.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和麻疹疫苗

儿童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剂,18月龄、6周岁各接种麻腮风疫苗1剂。

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接种麻疹疫苗1剂。

7.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儿童6月龄、9月龄各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1剂,3周岁、小学四年级(相当于9周岁)各接种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1剂。

8.乙脑减毒活疫苗

儿童1周岁、2周岁各接种1剂。

从非疫区新入京的35周岁以下成人,如大学生,接种2剂。

9.甲肝灭活疫苗

儿童1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

10.水痘疫苗

水痘疫苗应急接种1剂。

11.流感疫苗

流感疫苗季节性接种1剂。

12.出血热疫苗

受种者接种第1剂后14天接种第2剂,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接种。

13.炭疽疫苗

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4.钩体疫苗

受种者接种第1剂后7-10天接种第2剂。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儿童月(年)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月(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麻腮风疫苗第2剂:<7周岁完成。

(10)白破疫苗第1剂:小学二年级之前完成。

(11)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小学五年级之前完成。

(12)乙肝第4剂:初中二年级之前完成。

(13)白破疫苗第2剂:初中毕业前完成。

3.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对象为发生疫情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1周岁以上、15周岁及以下目标人群。

4.流感疫苗接种对象为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

5.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6.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7.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三)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

如果儿童未按照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的通用原则,按照北京市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附件1: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对象、剂次、部位、途径及剂量一览表(2017版)

附件2: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2017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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