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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成效显著

2017-10-28 17:40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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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基本医保实现了全民覆盖目标,织起了全球最大的医疗保险安全网。在此基础上,党中央、江南平台入口 高度重视解决大病患者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相对突出的问题,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了基本医保功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于2012年开始试点、2015年全面实施,经过5年发展,不断巩固完善,取得显著成效。

覆盖10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截止到2015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统筹地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地区全面启动、人员全面覆盖、待遇全面兑现“3个100%”,全国覆盖超过10亿人。

政府投入不断加大。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直接划拨。国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多增加20元用于大病保险全面实施,2016年又增加10元用于增强大病保险保障功能。

减贫济困托底保障效应显著。大病保险聚焦大病患者高额费用负担,以避免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为目标,在基本医保之上对合规医疗费用再支付50%以上,实现了无缝衔接。同时,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精准支付倾斜政策。据调查,实施前后大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之上平均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

社保商保合作创新管理服务。大病保险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探索创新了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政府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给予政策支持,免征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保险保障金。目前,全国90%左右的统筹地区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保经办管理系统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方便快捷的服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医保托底保障功能,补足了制度短板,形成了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核心的基本医疗保障链条,三条制度保障线叠加发挥综合保障效应,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为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打赢扶贫攻坚战、维护和保障民生水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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