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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2017-10-27 07:49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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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儿童打造“脱困”金钥匙
我省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建立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实施分类保障,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监护责任、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五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部分困境儿童可获

每月100元生活补贴

《意见》明确,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对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对监护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监护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建立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

增加重病重残儿童

救助比例

医疗保障方面,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的14周岁以下(含)儿童,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额按照对应类别标准增加10%。对孤儿和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的有效衔接,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

教育保障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扩大残疾孤儿

康复救治范围

监护责任方面,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在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方面,对于0岁—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扩大“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救治范围,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救治范围,将手术救治拓展到医疗救治。(记者 刘操 通讯员 王剑 刘小勇 实习生 王昱 陈曲)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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