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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去年以来为企业社保减负415亿元

2017-08-28 11:01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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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去年以来广东为企业社保减负415亿元

2016年2月底,广东率先出台“降成本”行动计划,明确调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单位费率。当时东莞广泽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总顾问钟永隆很快就算了一笔账,这一政策落地后,该企业每月将省下5万余元。“这些不起眼的隐性成本的减少,长期来看将为企业腾出可观的利润空间。”钟永隆说。

这只是广东近年来通过降低社保单位费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多举措之一。就在日前,我省又出台《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实体经济十条”),“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正是其中重要一环。记者从省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广东社保总费率为全国最低,2016年以来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约415亿元。

全省企业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

“实体经济十条”要求,我省要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根据《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从2017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由省级统筹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和使用,实行统一核算、分级存放、等比调拨。方案实施前高于全省统一比例的,按照全省统一比例执行;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原则上用3年时间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待国家明确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后,再逐步统一到全国要求。

同时,方案明确要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依据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合理确定;根据广东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实行分类指导,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

符合条件地市

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实体经济十条”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有条件的地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试点,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下浮费率。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广东走在了全国前列。

今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而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广东已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2015年,我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930万,据此测算,2016年预计全省可减少企业缴费53亿元,个人少缴保费24亿元。

基金结余高的地区

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

“实体经济十条”明确,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要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称,考虑到医疗费用上涨、老龄化、退休人员不缴费以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因素,在实际工作中不宜在短时间内大幅度下调费率。因此提出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广州市逐步降到6.5%左右。

人社部、财政部2015年7月下发的《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0.5%以内。而“实体经济十条”明确,我省已降到0.5%的可进一步降到0.45%。

“实体经济十条”还明确,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我省建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制度,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浮动管理,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好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记者 田迪迪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吕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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