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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对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作出新规定

2017-08-27 11:08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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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作出新规定
小学生不早于8点 初中生不早于7点50分

8月25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通知要求,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走读学生(含寄宿制学校的走读生)到校时间,小学生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点50分。各地各校可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情况,对学生到校时间适当调整,但不得早于规定到校时间。

在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学校和教师不得安排或要求学生进行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科学合理安排在校作息时间,家校积极配合,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的睡眠时间。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早上起床时间不得早于7点,晚上就寝时间不超过22点。

按照要求,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是指上午、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包括上课、晨读(早读)、早锻炼、升国旗、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班会课等。凡以班级、年级、学校等名义要求或组织的在校学习活动,均视为学校行为,计入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总量。

非寄宿制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但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开展集体上课、补课以及讲解作业等教学行为。寄宿制学校非住校生原则上不到学校上晚自习,学校和教师也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非住校生参加晚自习。对少数家庭确有困难、确需在校自习的非住校生,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愿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可以参加晚自习,但晚自习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确保学生安全回家。晚自习一律不得收费。(记者 王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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