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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系统14名干部职工涉副厅长违纪案被查处

2017-08-26 17:18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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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8月26日电(记者 张亮)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获悉,宁夏交通系统14名干部职工因向宁夏交通厅原副厅长杨有明赠送财物,被纪检部门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3月,宁夏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杨有明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据了解,纪委调查期间,杨有明主动交代了其受贿、违纪接受礼金的事实。

宁夏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近日对涉杨有明案的14名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下发通报。据通报,这14名干部职工分别来自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不同单位和不同岗位,既有处级干部,也有普通科员,既有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也有企业负责人。其中6人因请托杨有明办事给予其财物,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6人被诫勉谈话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因应杨有明要求向其赠送财物而被提醒谈话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4名干部职工中有4人在受到党纪处分的同时被给予降职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对违反纪律踩“红线”的行为严惩戒、零容忍,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生命线,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来规范和约束言行,严守“六大纪律”底线,做遵纪守法和“三严三实”的践行者、示范者。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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