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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河长制立法 五级体系监护4万条河流湖泊

2017-07-28 19:3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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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7月28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8日审议通过《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将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这是国内首个省级层面关于河长制的地方性立法。

河长制,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河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治理、保护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责任水域存在问题的体制和机制。

规定指出,浙江省建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五级“河长”体系。跨设区的市重点水域应当设立省级“河长”。各水域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分级分段设立市级、县级、乡级、村级“河长”。

浙江省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美丽浙江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范畴。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全省“总河长”;11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16个产业开发区(集聚区)均已设立“总河长”,由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据浙江省治水办统计,到目前,全省共有约4万条河流及湖泊设立57533名“河长”,其中6名省级“河长”、260名市级“河长”、2772名县级“河长”、19358名乡镇级“河长”、35137名村级“河长”。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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