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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四类工业企业可获政府流贷贴息

2017-07-27 08:01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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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为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近日实施。

可申请流贷贴息的工业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普通工业企业、困难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贫困县制造业企业四类工业企业。

依据《细则》,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普通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制造业、贫困县制造业企业等申报流贷贴息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同一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普通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之一的,本年度如企业变为困难企业并申请流贷贴息的,当年不予支持。如下一年度企业仍困难并符合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条件的,可在下一年度申报困难企业流贷贴息。同一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政策,本年度再次申请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政策的,不予连续支持。8月2日之前,各市(地)工信、财政部门等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申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魏林 实习生 荀亚茹 记者 桑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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