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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

2017-07-14 09:41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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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与化解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格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意见》要求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严格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化债计划管理,督促落实化解债务风险举措,确保2020年前将债务率降低到警戒线以下。

融资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主要渠道。《意见》指出,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对兼有公益性项目建设和商业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归并同类业务,转型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土地前期开发、城市运营、商业运营等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要求各地进行融资平台公司统计和摸底排查,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并在2017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变相举债,《意见》还规范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行为,在PPP项目和各类投资基金中,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等。(记者 金梁 通讯员 陆阳 项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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