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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12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

2017-07-06 17:24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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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7月6日电(记者 田建川)广东省政府决定把经济管理领域的12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职权事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记者从日前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获悉,上述事项的调整交接须在7月16日之前全部完成。

根据该决定,调整交接的12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中,44项采取依法下放实施,80项采取委托实施。记者查询发现,所涉职权事项包括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高级中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项目和机构审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律师执业审核、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

该决定指出,此举是“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好发挥广州市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引擎作用和深圳市作为经济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

上述委托事项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广东省政府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广东省政府要求广州、深圳市相关承接部门要主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调整实施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可探索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放宽相关行政许可,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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