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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2017-06-27 10:07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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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思想认识 强化联勤联动 广泛开展宣传 建立考核机制
我省全面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近日,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省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领导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细化治理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强化联勤联动,配合部门协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执法合力,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逆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利用96119、12350、12365和12315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生产安全隐患、电器产品质量问题和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地要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各阶段工作及时进行总结,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此项综合治理工作自2017年6月至2020年4月,分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5日前)、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四个阶段进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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