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www.iruorou.com/

完善标准·强化监管·修订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诊”产品质量问题

2017-06-23 21:32 来源: 新华社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白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3日分组审议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报告。围绕“产品质量为何不高”“如何监管更有效”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展开热议,纷纷“把脉开方”。

报告指出,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的176种产品中有14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20%,而烟花爆竹、背提包、电磁灶等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40%。

数据反映出来的严峻现实,成为与会人员的讨论焦点。

吴恒委员分享了自己参与的数次执法检查的经历。他说,从检查情况看,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执法检查报告提到,要加快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建议江南平台入口 及有关部门在落实执法检查意见的报告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我认为这两点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很有必要的。”

刘政奎委员表示,当前产品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是产品质量的标准缺失和指标偏低。因此,要抓紧建立完善科学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制定和完善的效率,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王明雯委员对此补充说,目前出现的电子商务、共享单车等新业态、新模式,很多还没有统一标准,由此带来产品质量难以落实的新问题。在新业态下,许多企业在生产上采取委托生产、贴牌生产的方式,在销售上主要依靠电商平台、异地销售,一定程度上躲避了监管,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维权追责很艰难,建议对这些新趋势、新问题加强研究,创新质量监管方法。

对于报告提出的强化全方位质量监管、修改完善产品质量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建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各抒己见,积极献计献策。

郑功成委员说, 我国实行分类管理和分段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监管模式,应探索一种“一口对外、内部处置”的协调机制,即在多部门分工负责的条件下,赋予其中一个部门承担主要职责,以便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消费者能够知道首先应找哪个部门。

冯淑萍委员从质量监督事权的角度提出了监管新思路:“一个产品生产出来后是在全国甚至全球流动的,但当前产品生产在地方,检查部门也在地方,是否可以探索将产品质量监督上升为中央事权,由国家用同一个标准对各地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韩晓武委员对报告中提到的“低价竞标”问题颇有感触:“现在‘低价竞标’现象在工程招投标、药品招投标等领域十分突出,虽然招标投标法中有限制低价竞标的规定,但由于具体规定设计不尽合理,造成了实际上恶性低价竞标盛行,企业为了弥补成本而偷工减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他说,招投标最重要的原则应该是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建议抓紧启动产品质量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通过立法将这一原则落到实处。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