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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张新版排污许可证在宜昌颁发

2017-06-16 08:50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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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宜昌市环保局向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颁发了我省首张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一证式”排污许可证,此举标志着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革在湖北迈出实质性步伐。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按照相关要求,本月底前,我省将基本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今年底前,将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为什么要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排污许可制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对重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要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厘清排污许可与环评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实行环评、许可、执法“一条龙”和一体化管理,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新旧排污许可证有何不同

由于我国现有各地方排污许可证存在许可内容、许可要求、许可规范不统一等问题,此次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统一规范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实现企业和地区之间的公平。

记者在此次颁发的“一证式”排污许可证上看到,与过去只约束排污总量和限制排放浓度相比,该许可证信息更完整、内容更全面,不仅包含排污单位的排污环节、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基本信息,还明确了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的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报告和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

无证或不按证排污有什么后果

对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将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明确规定无证排污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中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记者 王理略、唐宜贵、通讯员 余桃晶、罗继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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