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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降成本 浙江再发力

2017-06-14 07:27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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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降成本 浙江再发力
35条新措施预计减负300亿元

6月13日,省减负办、省经信委联合20余个相关部门,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刚刚出台的《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

“春节后,我省组织开展了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大调研活动,派出8个调研组,对全省89个县(市、区)1000多家企业的成本负担情况开展走访调查,并对上万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获得了一大批第一手资料。”省经信委副主任、省减负办主任凌云说。

《意见》共10方面35条政策措施,一大亮点是完全取消了省定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近年来,我省已先后取消、暂停、免征和转出2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到2016年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到65项,其中涉企收费44项,省定收费3项。

“《意见》对最后3项省政府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改革,取消货物港务费和杭甬运河船闸过闸费两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引航移泊费转为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至此,我省已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的目标。”省减负办副主任贾帆联说。

检验检测领域收费一直是近年来企业颇为关注的问题。今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力度,决定从4月1日起停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同时,我省将特种设备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且按只减不增的原则降低收费,从而实现了全省质监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的重大转变。

《意见》加大了企业用能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围绕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问题,减负政策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将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进一步扩大到930亿千瓦时,全省共有5.8万家工商业用户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预计每度电可平均降低电价3分钱。

《意见》再次下调了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15年以来,我省已两次下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国家规定的2%降到了1%。省政府决定,在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调至0.5%。单位费率下调后,今明两年可为企业减负48亿元。

针对各种协会商会乱收费、收费乱问题,《意见》还规范了社会团体管理和涉企收费行为。

“本次出台的35条政策措施,含金量高,企业获得感强。”凌云表示,随着2016年制定出台的两批50条减负降本政策的落地,企业的成本负担明显下降,2016年全年实际减轻企业成本和负担1010亿元。《意见》的35条新减负政策措施实施后,预计可为企业减负300亿元,如果加上营改增、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等因素,共可减轻企业负担和成本500多亿元。据测算,三批85条政策措施,将在2017年为我省企业减少成本和负担1500亿元。(记者 方臻子)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任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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