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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制定出台《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试行)》

2017-06-06 16:00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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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海洋局制定出台《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旨在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用海填海规模和占用岸线长度,提高海域开发利用效率,实现以最小的海域空间资源消耗服务海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海域海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指标》依据“节约优先、节约高效、保护岸线、陆海统筹”的原则,具体规定了主要建设项目用海集约管控指标,包括海域利用率、岸线利用率、海洋生态空间面积占比、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占比、开发退让距离及围填海成陆比例8个指标。

《指标》明确8项控制要求,申请用海的单位或个人在编制项目用海初步设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项目用海申请材料时,必须明确本项目用海各项控制指标值,并注明控制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用海审批时,应当依据《指标》对项目用海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退回用海申请,重新核定用海规模。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必须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在论证报告中进行充分论述,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

对于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用海类型的建设项目用海,岸线利用率应整体核算,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岸线利用率控制指标值。其他控制指标按各类型用海独立核算;

对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等集中连片的填海区域,整体形成的新海岸线长度与占用原海岸线长度的比值应不小于1.5,新形成的岸线除用于生产经营、特殊利用及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实施开发退让;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的项目申请用海时,可不再考核岸线利用率和开发退让距离指标;

建设项目用海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海域和海岸线。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项目用海,应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建设项目用海平面设计应优先采取人工岛、多突堤、区块组团等布局方式,减少对岸线资源的占用,保护海岸地形地貌的原始性和多样性,尽量保全所在海域和原海岸的生态功能。不必使用岸线进行生产经营的建设项目用海,原则上不得占用岸线。新形成的海岸线应当进行生态建设,营造植被、湿地景观,促进海岸线自然化和生态化;

建设项目用海应注重生态和景观建设,根据项目实际科学设计水系、湿地等海洋生态空间。建设项目用海实施开发退让的区域应主要用于公众亲海通道和亲水空间建设;

建设项目用海经批准后,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控制指标开展施工建设。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将控制指标落实情况作为海域使用项目监管的重要内容。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用海时,要依据《指标》衡量项目用海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的合理性,促进单个建设项目用海(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提升用海效率和投入、优化平面布局。

《指标》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渔业、工业、交通运输、旅游娱乐和造地工程等建设项目用海。(记者 安海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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