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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持续加大环境监察力度

2017-05-24 10:13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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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持续加大环境监察力度
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地区将被公开约谈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云南省环境监察暨应急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环境监察系统创新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今年4月,我省组织开展对大理、德宏、临沧、怒江4个州市的环境保护督察,年内还将全面组织实施对其他12个州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从7月1日起,还将对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无证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并实施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同时,省环保厅将适时加大力度,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督察。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短板,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必须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全省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继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四项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水平,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保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及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记者 胡晓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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