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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7-05-19 09:30 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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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就业岗位 制定优惠政策
我区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记者从5月18日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获悉,我区将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方针,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总体部署,着力处理好高校毕业生政府就业和市场就业的关系,转变就业观念、搭建各种平台、创建多种载体、拓宽就业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本次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坚持促进发展和就业优先相结合,坚持服务产业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相结合,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要扩大企业用工需求,鼓励支持创业就业,加强就业援藏工作,完善公职岗位考录招聘机制,实施好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府购买服务成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搭建良好平台。

自治区将建立20亿元创业就业扶持基金,对高校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区外企业就业,且满一定年限的,分别给予政策支持:对在区内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5年的生活和住房补贴,分别按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并给予最长10年的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每人5万元、每户最高20万元给予启动资金支持,以及最长10年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不低于10年,前3年全额贴息。金融机构最高可按照财政担保基金的10倍进行放贷。对租用场地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年最高2.4万元的租金水电补贴。给予自治区认定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单位300万元至80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建成后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分别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生活和住房补贴,并给予2000元路费补贴。通过以上渠道就业创业的,均可享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记者 肖涛 蒋翠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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