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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7%

2017-05-15 13:53 来源: 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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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278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经季节调整后,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长0.79%。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2253亿元,增长9.2%。

2017年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102亿元,同比增长10.2%。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49765亿元,增长8.2%。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3483亿元,同比增长10.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795亿元,增长12.6%。1-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6881亿元,同比增长9.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221亿元,增长12.1%。

按消费类型分,4月份,餐饮收入2886亿元,同比增长11.1%;商品零售24393亿元,增长10.6%。1-4月份,餐饮收入12082亿元,同比增长10.9%;商品零售101020亿元,增长10.1%。

在商品零售中,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1532亿元,同比增长9.3%。1-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46832亿元,同比增长8.3%。

2017年1-4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19180亿元,同比增长32.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4617亿元,增长25.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2.9%;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9.3%、18.4%和29.5%。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6年4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7年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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