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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垂改省级层面基本完成

2017-04-29 10:50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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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6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始驻市监察
我省环保垂改省级层面基本完成
环境管理自4月28日起按新体制运行

4月28日,省环保厅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成立。同日,省环保厅其他5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分别在张家口、唐山、保定、沧州、邯郸成立,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在石家庄成立,11个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在各设区市成立。

“新机构的挂牌,标志着我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省级层面的改革基本完成。自4月28日起,我省环境管理按照新体制运行。”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介绍,这次改革涉及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基础制度的重构,是对环保管理体制的一次改革。

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市监察,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

省环保厅6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成立后,从4月28日起开始进行驻市环境监察。

为解决以前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2015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环保垂改)的前期准备,2016年12月印发《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为全国第一个省以下环保垂改试点省。

据介绍,省环保厅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石家庄市、定州市、辛集市开展驻市环境监察和环保督察,其他5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各负责两个设区市的监察和督察任务。

“跨区域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市开展环境监察和环保督察,是要进一步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在细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职责基础上,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制、责任追究制和信息共享制,督促各地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让环境治理的效果尽快显现出来。”陈国鹰说。

省环保厅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派驻市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建立监察责任制,实行监察处室驻市,监察人员包县,以督政为主导,以县(市、区)为重点,监督工作部署,监控推进过程,监察责任落实,实现对市县全天候、全覆盖的日常监察。

“我们近期将围绕省委、省政府‘1+18’文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标,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省环保厅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张桂生表示。

11个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运行,各地生态环境质量实行省级监测

4月28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更名为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虽然一字之差,却是我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

过去我省环境监测“考核谁、谁监测”,每月公布的监测数据是各地自己监测并上报的,难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改革后,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将实现‘谁考核、谁监测’,省里统一监测各市县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省环保厅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智明介绍,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省级考核,可以保证监测数据的权威、真实,逐步构建起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11个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是省环境监测中心在各市的派驻机构。在各驻市监测中心的组建中,省环保厅上收各地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人员,其他监测力量则充实到市县执法队伍,主要从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的有效联动、快速响应。

省环境综合执法局成立,重点查处环境污染大案要案及跨区域纠纷

4月28日,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更名为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这是我省环保垂改机构调整的又一重点。

“改名后,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剥离了环境监察职能,将重点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开展执法情况后督察,增强环境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杨智明说。

我省环保垂改省级层面改革基本完成,市级层面改革进入实施阶段。环境监察力量上移的同时,我省环境执法重心在下移,市县级层面的环保执法职能将在改革中得到加强。“改革后,市级环保局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力量,有利于监督检查跨县区环境问题,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也将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杨智明解释。(记者 段丽茜 通讯员 杨永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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