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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

2017-04-23 09:40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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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意见
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

为深入挖掘我省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旅发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逐步形成一批形式多样、地方和民族特色浓郁、富有创意、具有一定市场的云南文化创意产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意见》提出,支持全省具备条件的各级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合作,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水平,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支持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鼓励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文化单位和企业依托优秀演艺、影视等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延伸相关产业链条;鼓励支持旅游文化企业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经营,推动旅游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和重组;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和文化企业开展文创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同时,依托省、州(市)重点文博单位建设文物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促进文物资源社会共享和深度挖掘利用;依托省级重点文化文物单位和省内高校的艺术设计学院,培育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展合作,提高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要创新体制机制,在资源条件较好、专业力量较强、观众游客量较大的文化文博单位中遴选试点单位,开展经营性企业试点;要完善相关政策,提出在财政资金、税收政策和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保障措施上,《意见》提出,要发挥省级文化文物单位作用,支持其实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开发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建设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基地。支持文化文物单位通过馆校结合、馆企合作等方式,大力培养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才。(记者 刘晓)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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