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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
联合检查的通知

2017-04-08 10:23 来源: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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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
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一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规范实习单位用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实习责任保险,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个别地区,仍出现了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行为并且屡禁不止,造成了较坏社会影响。为推动各地进一步落实《规定》,保证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规定》的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地方行政主管部门:

1.是否按要求履行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责;

2.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管理制度。

3.是否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4.是否按要求备案各职业学校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

1.是否存在违反“六不得”的情形,特别是违规使用劳务中介组织实习活动;是否存在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内容;是否安排学生节假日实习或加班和夜班;

2.是否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岗位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3.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是否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是否超过同类岗位职工总数的20%;

4.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是否签订符合规定、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的实习协议,是否存在违规签署合同、签署虚假合同等情况;

5.是否合理确定了实习报酬,并按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6.是否按规定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7.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8.是否按要求安排了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

9.是否严格履行《规定》中安全职责。

二、检查范围

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学生实习单位。

三、工作方式

1.各地开展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各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自查。各地检查和自查工作应于4月12日前完成。

2.联合重点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选取部分重点地区进行实地抽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财政、人社、安监、保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制定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2.严肃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其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3.注重长效。通过检查和整改,各地要积极推广优秀管理经验和案例,对违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研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加强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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