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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新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2017-04-03 07:39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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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发布新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3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日前正式发布。《目录》明确了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12个领域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新版《目录》按照核准权限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由自治区统一制定全区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具体划分了各级地方政府核准权限。充分发挥自治区级和地市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对于自治区核准权限内的项目,涉及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原则上由自治区政府核准,其余下放由地市级政府核准,一律不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

据介绍,企业在宁夏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除涉密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全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受理和办理。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目录》执行。

《目录》提出,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地要严格执行《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我区要求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时限和审查内容等开展核准工作。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记者 郑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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