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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以“中国”“国际”等字样开展评比表彰

2017-03-07 21:1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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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 罗争光)针对日前受到关注的一些社会组织开展如“中国某某大师”评选活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7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针对会员的评比表彰、不得出现“中国”“国际”等字样。

为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行为,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此前颁布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介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下列活动:一是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二是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三是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015年8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最新一期《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保留目录”)。

上述负责人表示,只要在保留目录内的,都属于可以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但一定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凡未在保留目录内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如果确有必要开展,社会组织必须严格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该负责人强调,社会组织针对会员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同样需要履行上述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已经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需变更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应当提出申请,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查。

针对一些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以“中国”字头命名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查询不到的情况,该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在社会上以“中国”“中华”等字样命名的社会组织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按照其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如果其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在前面提到的保留项目目录内,社会公众可向民政部举报反映;

二是在境外主要是香港登记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按照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这些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公安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公众如发现此类组织违法违规活动的,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三是在境内境外均无任何登记注册,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这类组织涉嫌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民政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取缔。社会公众如发现这一情况的,可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地的民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民政部进行举报。

该负责人表示,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要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以其他形式变相收费,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针对社会组织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该负责人表示,相关行为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如果发现有超出业务范围、违规收费,或者被责令停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后仍继续开展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民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在保留项目目录以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其颁发的奖项、荣誉一律无效。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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