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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入滇池河道保护“升级”
明确若干禁止性规定

2017-03-01 18:5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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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3月1日电(记者侯文坤)新修订的《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尤其结合出入滇池河道管理需求,增加了禁止“在主要出入滇池河道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的内容。

据介绍,昆明市2010年制定并施行的《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明确了河道管理职责、健全了河道管理制度、界定了河道管理范围。随着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对河道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为解决2013年云南省颁布施行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中涉及出入滇池河道管理部分内容与现行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昆明市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新《条例》特别规定,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堤防上口外侧边缘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在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结合出入滇池河道管理需求,增加了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游泳”“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等内容。针对在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利用船舶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的违法行为,将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至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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