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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下钱庄”——专访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束剑平

2017-02-26 19:3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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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刘奕湛)近年来,“地下钱庄”的犯罪触角已经从闽粤、江浙、山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延伸至新疆、青海、辽宁、黑龙江等全国大部分省市,犯罪领域涉及金融证券、外贸出口、房产建筑等各个产业,成为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的“隐性毒瘤”,严重干扰国家正常金融秩序运行。

26日,记者就地下钱庄类型、经营模式和如何打击地下钱庄等问题专访了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束剑平,揭秘“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主要分为三类

束剑平说,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分为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

一是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勾结,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这一类型地下钱庄交易量非常大,运作更加专业,发现难,打击难度大。

此类地下钱庄出现较早,又被称为“对敲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二是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规模相比并不大,现钞交易较多。

三是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通过设立空壳公司,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此类犯罪手法隐蔽、快速、交易量大,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转移资金、套现等需要。

“洗白”各类违法犯罪资金

“地下钱庄存在最大的动力,来自灰色资金和犯罪资金的需求。”束剑平说,很多犯罪资金是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转移。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贪腐资金也通过地下钱庄转到境外,成为“洗钱工具”;另外,还为其他上游犯罪,如骗税、骗取政府出口奖励、骗汇、逃汇提供条件,成为帮凶。

束剑平表示,地下钱庄具有很大危害性:首先,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第二,地下钱庄助长和滋生了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贩毒、电信诈骗、贪腐等犯罪活动。

加大打击力度应对犯罪手段升级带来的挑战

“收取的手续费低、汇款时间快、汇款额上不封顶,此外,不会过问资金来源去向。”束剑平认为,地下钱庄与银行及其他一些合法机构相比,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尤其是对于一些资金来源有问题的人。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手法不断地变化更新,运作方式也越来越隐蔽。

束剑平表示,公安机关对地下钱庄采取了专项加常规并行的打击机制。针对地下钱庄犯罪高发的情况,公安部及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同时,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对日常发现的线索开展持续侦查打击。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保持对地下钱庄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的金融渠道进行跨境汇款、汇兑等业务活动。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可能面临财产损失和法律责任风险。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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