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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严禁干预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

2017-02-11 07:49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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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禁各地各部门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同时,严禁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干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

《意见》指出,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消极对待行政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意见》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意见》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得以各种困难、问题为由,拒绝执行。贵州将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对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记者 郝迎灿)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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