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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2017-02-07 11:26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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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重病重残儿童可适当提高医疗报销比例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分类保障政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什么是困境儿童?《意见》明确界定: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针对性措施解除不同困境

处于不同困境的孩子有不同的需求。《意见》指出,将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确保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对于法定抚养人有一定抚养能力但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其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困境残疾儿童,按规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提高重病重残儿童医疗报销比例

《意见》提出,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困难残疾学生享12年免费教育

《意见》指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对幼儿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户学生落实资助政策。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针对残疾儿童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就近就便解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问题,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受处罚

《意见》提出,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按照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按照法律法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意见》强调,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公安机关将儿童护送至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

建立县乡村三级“保障网”

针对基层困境儿童工作力量薄弱、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意见》提出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要求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动态管理。

《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工作考核、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等制度,健全联动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记者 黄璐)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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