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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02-06 09:45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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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我省修订了《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近期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根据《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省政府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事发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单位要组织采取先期处置、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措施。(记者 赵力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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