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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暂停采矿权短期延续登记

2017-02-03 08:44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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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和规范采矿权管理
我省暂停采矿权短期延续登记

1月25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采矿权管理,以促进全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破解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破坏、安全隐患等问题,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知规定,暂停采矿权短期延续登记。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前,采矿权人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登记申请时,如果延续要件没有准备好,可以给三个月的顺延期。但此次通知下发后,如果在提出延续登记申请时,延续要件没有准备好,就没有三个月的顺延期。但采矿权人在向市国土局提出延续登记申请时,市局会下达一个限期补正通知书,要求补充完整延续要件和相关材料。采矿权符合延续登记条件后,采矿权人凭有效的限期补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

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矿山企业加强监管,及时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杜绝无证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同时,严格管理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下列两种情形:省级发证权限煤矿、铁矿采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新立、扩大矿区范围)及延续、提高生产规模登记;省级发证权限其他矿种采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新立),需由市级政府向省政府正式行文提出办理申请,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法划定矿区范围或颁发采矿许可证。(记者 刘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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