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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通知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17-01-30 10:07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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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通知。通知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通知明确,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从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租赁经营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通知要求,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规范提取额度,简化提取要件,提高服务水平。逐步落实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租赁当事人的行为,稳定租赁关系并保护承租人利益。

通知提出,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通知还明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对加强对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和监管等各项工作作了明确。(陈毓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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