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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跑赢GDP

2017-01-24 10:58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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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联合举行的2016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我省GDP增长6.8%,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0%和7.9%,增速均跑赢GDP。

“8.0%和7.9%增长速度的实现,是我省不断强化惠民政策的结果,也是不断完善宏观调控,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普通百姓的具体体现。”河北调查总队综合处处长宋杏婵说。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跑赢GDP,动力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政策利好性增收因素。从城镇居民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这些与政策关联度高的收入来源占据大头,共占到可支配收入的87.9%,所以政策因素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至关重要。2016年以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这些政策的实施产生了显著的效果,2016年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8.0个百分点中,有7.1个百分点是上述两项收入的拉动,贡献率达到89.1%。

二是就业环境改善因素。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看,2016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5%,因此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是影响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农民工务工环境,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持续增长。2016年我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2.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1个百分点,是农民收入增长的第一动力。

三是结构调整和优化因素。2016年,我省不断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带动了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分别增长8.3%和7.7%。

四是收入来源多样化因素。2016年我省金融市场活跃,居民理财意识不断增加,新的收入来源正在充实着居民的钱袋子,从城镇看,财产净收入增速达到8.3%,超过可支配收入增速0.3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到9.2%,较上年提高4.4个百分点。从农村居民看,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农村养老金标准和低保标准提高,使农村转移净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2016年增速达到8.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达到12.5%,比上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记者 张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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