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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年限延至3年

2017-01-20 10:29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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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鼓励创业,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细化。

据悉,针对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为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发展需要,结合当前国家化解过剩产能和脱贫攻坚任务的总体安排,将贷款对象范围由原来的5类扩大为9类,新增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类对象。其中,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贷款主体地位予以进一步明确,今后有融资需求的农民工只要持有效的返乡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贷款。

而在贷款期限上,个人贷款的年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延长至3年;企业贷款年限不变,仍为2年。

此外,在强化科技型企业支持方面,《通知》明确加大对电子核心基础部件、物联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等十大战略新兴产业,或其他区域性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将不再受人员数量限制拟定贷款上限额度。(记者 李幸)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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