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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7-01-16 14:52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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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22号)精神,现就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提出以下方案。

一、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流程界定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机制和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十三五”期间,全省政务公开的重点是: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预决算、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减税降费、公共资源配置、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扶贫攻坚、就业创业、社会救助、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探索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政府数据开放。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定期抽查本地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有关情况并督促整改,涉及保密的信息公开严格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办理。2018年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应进一步扩展和完善本部门现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办公厅(室)、省直各部门)

二、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各级政府出台重要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做好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同步起草、审批和发布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发布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传递权威信息,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审。全省各级党报党刊等新闻媒体、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共同做好政府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省政府发布重大政策,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江西日报、省政府公报、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微信公众号应及时进行权威发布。(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

三、提升舆情回应实效。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的责任主体是涉事责任部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拓展舆情收集工作,重点了解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涉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省政府常务会议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对收集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研判,科学处置。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对政务舆情的发现、研判、办理、回复等实行全过程监督。对省政府领导批示的重要舆情,省政府办公厅要直接督办。(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

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省政府法律顾问机制下,建立政务公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重点围绕推进政务公开法制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通过“一事一询、一事一议”的方式,参与政务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参与涉及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办理;参与涉赣舆情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参与重大决策预公开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等。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各明确一个专门处室与省法律顾问团律师联系和处理此项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

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围绕推进政府工作开放,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互动功能,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载体建设,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市场监管、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方面,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让公众更大程度地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省直各部门)

六、强化平台建设管理。开通江西省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出权威声音,宣传最新政策,力争2017年2月底前上线运行。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工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精干力量,对全省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有效监管。从2017年开始,加大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抽查力度,扩大抽查比例,加密通报频次,被通报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上报整改问责情况。各设区市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特别是基层网站的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四不”问题。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力争通过1至2年时间,全省政府网站缩减到1000个左右,省工信委要在2017年1月底前,制定完成全省政府网站整合实施方案。省政府公报室要着力提高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建立覆盖创刊以来省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提供在线查阅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

七、开展基层工作试点。围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11个设区市各选取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县级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应于2017年5月底前上报试点县(市、区)名单和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市县政府办公厅(室))

八、实行督查约谈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对政务公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市县和省直部门,由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约谈相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开通报。每年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

九、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围绕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制定政务公开专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7年底前,完成对全省市县和省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的轮训;2018年底前,完成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轮训。省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院校应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逐步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鼓励省属高校开设政务公开相关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十、提高绩效考核权重。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从2017年开始,将政务公开纳入省直部门绩效考核和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在现有4%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分值。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完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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