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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7-01-04 12:42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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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

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评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具体要求,旨在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促进依法治海、生态用海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包括6个部分,共19条。在严格执行江南平台入口 有关决定方面,要求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企业,自《意见》印发之日起不得承接由江南平台入口 审批的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再进行资质要求,业务范围也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

在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方面,提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必须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并重点对用海可行性、面积合理性、生态用海措施等内容进行论证。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所使用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用海申请人亦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意见》还明确了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在加强对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和论证报告质量的监管方面,提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淘汰机制,逐步构建海域使用论证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

在规范论证报告评审程序和标准方面,提出制订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评审过程中,不得向用海申请人或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收取或摊派评审费用。

在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方面,提出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行为准则和终身责任制,增强评审专家的责任心。同时完善全国评审专家库体系,要求各省按期上报本省专家库到国家海洋局备案。

在加快配套措施及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对现行的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江南平台入口 决定精神的文件和规定一律修订或废止,要求各省加大海域使用论证信息公开, 研究制定本地区配套改革和相关工作方案。(记者 王自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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