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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质量信用分为四个等级

2017-01-04 10:24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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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辽宁省企业质量信用分类规则(试行)》日前出台,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程度高低,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全省探索建立起监管有力、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

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标准、兑现质量承诺的能力和程度。省质监局按年度对企业质量信用进行分类,分类所依据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有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质量信用资质信息、质量信用良好行为记录、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例如,企业获得省长质量奖、辽宁名牌企业等荣誉,可被视为质量信用良好行为记录;行政处罚信息、质量事故信息等则被列入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如何形成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结果?据介绍,质量信用分类将质量信用信息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以定性指标作为质量信用分类的基础,以定量指标进行计次累积调整。综合两方面指标,形成质量信用分类结果。按质量信用程度从高到低,将企业质量信用分为A、B、C、D四等,分别代表企业“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个等级。

例如,质量信用B类企业的定性指标为:依法成立、企业基本信息完整、连续生产2年以上;做出产品质量承诺;满足应具备的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要求;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定量指标则为: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获得辽宁名牌或者该企业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企业。同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较严重的质量信用不良行为或有较多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则有可能被评为质量信用D类企业,即“严重失信”企业。

据介绍,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程度,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基本守信企业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惩戒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探索企业质量信用分类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是提高产品质量监管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记者 董翰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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