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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7年元旦起施行

2016-12-30 18:5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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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12月30日电(记者 白瑜)记者30日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从《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启动仪式上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深圳医改的很多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化,并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比如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师实行累积计分制度、加入市医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对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均给予适当的政府补助,为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医疗条例还解决了社会办医疗机构商事主体名称与执业许可证名称不一致的问题。过去社会办医疗机构名为“某某医院”,但其商事主体名称只能登记为“某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许多部门、机构认为这是两个法人主体,导致其在工商、税务、社保、银行等相关业务无法顺利开展,影响正常运营。

据悉,深圳市、区政府将依据医疗条例,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包括推进分级诊疗,将社康中心的建设标准纳入城市规划与准则,并通过完善医保政策引导机制,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并全面放开医疗市场,简化审批程序,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医。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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