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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3.4%国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2016-12-24 16:0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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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2月24日电(记者 梁建强)湖北省政府新闻办近日举办“推进长江大保护和湖北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湖北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目前已有33.4%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

据了解,湖北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其中,一类管控区范围包括省级(含)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含)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省级(含)以上地质公园的一级保护区、省级(含)以上森林公园的保育区、省级(含)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点)的核心区等。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

湖北明确要求,一类管控区内,按照各类区域要求,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民生工程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二类管控区内,实行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

湖北省委副秘书长赵凌云介绍,坚持生态立省,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湖北出台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管理办法,目前,全省已有33.4%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控。

与此同时,湖北还建立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机制,以切实提升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能力。湖北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率分别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65.5%、143.8%、248.4%和256.8%。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湖北还推进了6大类20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成为全国示范试点单位最多的省份之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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