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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正式出台网约车细则

2016-12-22 07:26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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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给予5个月过渡期,上海不区分新旧能源车
京沪正式出台网约车细则

12月21日,北京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正式公布。据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前期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市有关部门在3个政策文件中做出修改总计125处。

10月8日至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进行了公众意见征集。据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8825件、9246条。

通过对意见总体情况的梳理研究,北京市相关部门在3个政策文件中做出修改总计125处。

做出的修改包括:将网约车“车辆排量不小于2.0L或1.8T”调整为“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将网约车驾驶员年龄条件由原“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新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规定;增加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给予5个月过渡期”的表述等。(记者 王昊男)

12月21日,上海市正式颁布《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3个文件,即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若干规定》明确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等条件。《合乘实施意见》则对合乘出行平台、车辆、驾驶员、注册管理、合乘次数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等条件。

同时,在综合评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和商讨,上海对3个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网约车,将车辆轴距条件放宽为“达到2600毫米以上”,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对纳税和经营服务相关条款也做了适当放宽和调整。关于合乘车,对“人车绑定”的要求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由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上海市交通委表示,上海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市交通管理部门还将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加大对本市巡游车和网约车市场的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服务违规和非法客运行为。(记者 沈文敏)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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