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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年内将基本完成体制改革工作

2016-12-17 10:47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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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今年内将基本完成体制改革工作

12月1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作为全国首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我市印发了《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并将在今年内基本完成体制改革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我市向国家环保部提出了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申请,并成为全国首批两个试点省市之一,将在今年内基本完成体制改革工作。

我市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强化履职尽责,确保顺畅高效,搞好统筹协调,既落实中央文件的规定要求,又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开拓创新。

同时,我市还制定实施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3项配套文件,力争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及相互促进。

我市将通过调整区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调动市区(县)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区县环保局实行以市环保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仍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区县环保局局长、副局长由市环保局党组提名,提交区县党委、政府按程序任免;区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市环保局党组征求区县党委意见后任免。

我市还将通过建立环境监察体系,补齐环保“督政”短板:

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环境监察职能,分区域定期和不定期派驻专门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日常监察和集中督察;强化信息化手段和群众举报在环境监察中的运用,实行网上受理与实地查证联动,环境监察与环境执法联动,构建信息化的环境监察流程。

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承担市级考核涉及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市环境监测中心更名为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区县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其主要负责人任所在区县环保局党组成员。

此外,环境执法机构将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授权环境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市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负责查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县环境执法工作;区县环境监察支(大)队更名为区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其主要负责人任所在区县环保局党组成员。(首席记者 陈维灯)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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