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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2016-12-16 11:44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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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步伐加快,我省已经启动城镇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12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目前我省已经制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作方案,明年上半年我省部分城市将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目前,我省已经研究完成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跨省应用软件开发,解决我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社会保障卡通读和信息通道建设等技术难题,按照国家的技术标准开展与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联网测试,建立跨省异地退休安置人员数据库,开展跨省异地退休安置人员数据信息备案工作。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的工作要求,倒排时间,逐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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