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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低保标准首次高于全国扶贫标准

2016-12-16 09:15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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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万人 标准提高至3240元
江西省农村低保标准首次高于全国扶贫标准

记者12月15日获悉,2016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3240元,首次高于全国扶贫标准。今年下半年,我省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万人,总数达到180万人,完成了2014年至2016年共增加30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工作任务。

据了解,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主要用于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倾斜国定贫困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片区等地区。此前,我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拟定“十三五”期间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年均14.4%的比例提高,到2018年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到2020年高于40%。相关部门还对全省170万农村低保对象和200万建档立卡扶贫人口,深入基层逐村逐户开展了比对工作,形成了两项数据衔接的详细台账。

接下来,我省将逐年提高常补对象比例,原则上2018年要达到20%,2020年达到25%,对常补对象按户全额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按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对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实施动态调整,帮助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加快“数字民政”低保对象数据的录入工作,并与脱贫攻坚大数据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我省要求各设区市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的统一安排,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同时抓好按标施保,相应提高补助水平,确保低保对象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密切关注物价上涨情况,当达到相关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农村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记者 陈斌华、通讯员 罗永青、实习生 柯芳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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