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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促消费惠民生成效初步显现

2016-12-15 21:14 来源: 银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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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消费金融公司促消费惠民生有关情况。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2010年银监会批准成立首批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以来,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试点到设立常态化的跨越式发展。机构数量稳步增加,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数量与质量并进,创新与风险管控并重的良好发展局面。通过提供额度小、门槛低的消费信贷产品,有效提升了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促消费惠民生成效明显。

伴随经济结构调整和我国消费市场的不断成熟,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与商业银行传统消费信贷业务差异化竞争、互补发展的新型金融主体,已经成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增长的新抓手。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经银监会批准开业消费金融公司15家,行业资产总额1077.23亿元,贷款余额970.29亿元。自试点以来,行业累计发放贷款2084.36亿元,服务客户2414万人,行业平均单笔贷款金额0.86万元。

未来,消费金融公司要紧抓新常态下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历史发展机遇,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围绕服务居民消费升级谋发展,夯实专业化能力基础,持续发挥促消费、惠民生、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一是坚守功能定位,坚持特色经营。积极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围绕发挥金融对消费的促进作用,在加大支持传统民生保障消费的基础上,针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新需求,优化战略布局,加快服务升级,积极创新符合不同消费群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激发消费新活力。坚持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秉承“普惠金融”理念,以培养新消费增长点为目标,加快理念更新、运营机制创新,凸显场景式服务特色,依托“小、快、灵”等独特优势,谋求特色化发展。

二是顺应发展规律,牢筑风险防线。坚持稳中求进,切实提高消费金融公司发展质量。坚持规范经营,严格资本约束,健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坚持以防控风险为核心,做好贷款“三查”和用途管理,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加强业务渠道管理,切实防范有组织、团伙化骗贷行为;进一步丰富反欺诈手段,完善欺诈风险防御机制;重视市场约束,提升贷前贷后服务水平,有效应对外部机构声誉风险连带传导。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倡导诚信意识;严格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合理定价,规范收费。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完善征信、司法等外部发展环境。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和苏宁消费金融公司负责人出席会议,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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