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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获国家发改委肯定

2016-12-13 08:41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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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记者从陕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获悉,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得到国家发改委肯定。日前,在国家发改委最新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中,以《陕西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制度建设,确保执行国家政策不走偏》为题,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经验进行了全面介绍。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中央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作为陕西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抓手,在确保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尊重规律、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四化同步、一举多赢”的思路,作出了以扶贫搬迁为主,统筹推进避灾、生态等类型搬迁的战略决策。

在工作保障上,我省按照“党委主导、政府主抓”的原则,实行“省、市、县、镇、村”五级书记抓搬迁,设立了省、市、县三级扶贫移民搬迁专职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同时运用省委建立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把移民搬迁作为落实三项机制的切入点、突破口、试验田,强化对干部的考核体制保障。

在具体推进中,我省按照“严控群众自筹,推广主导户型、合理控制造价,政府兜底保障”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对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按人均20平方米建房,实行政府集中供养;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提供免费住房。提高补助标准,对采取集中安置的,人均补助5.5万元,确保搬迁群众住房不举债。

我省还积极探索诸多工作方法,如,将移民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脱贫致富规划三项规划一体编;集中入户调查时,要搬迁协议、旧宅拆除复垦协议和脱贫协议三份协议一次签等,确保搬迁群众脱贫有保障。

同时,在就业、产业等各项脱贫措施全面惠及贫困搬迁对象基础上,我省以县为主体,建立户均5万元脱贫保障金,通过市场化资本统一运作,为因病、因灾、因市场风险等因素而不能如期脱贫的搬迁对象,提供脱贫兜底收入保障,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记者 乔佳妮 通讯员 李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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