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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月CPI同比上涨3.5% 四川困难群众有望领补贴

2016-12-11 11:21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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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出台方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明确提出,一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随之联动,困难群众有望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保障对象锁定为两大类:一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二是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各地还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范围。

在发放时间上,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补贴发放要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单位层级上,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各市(州)不得将联动机制的启动或中止下放至县区级。必要时,省政府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民生保障在政府财政投入中的分量更重。 (王林 记者 梁现瑞 陈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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