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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16-12-08 08:44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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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省政府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和做好新形势下政府立法工作”专题讲座。省长于伟国主持并作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周联清,副省长洪捷序、黄琪玉、王惠敏参加。

专题讲座上,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黄岩生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基本情况、新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修改后的立法法对政府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并就今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畅谈了体会和建议。

于伟国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法是规定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有利于规范立法活动、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的优良传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修订后的立法法,切实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更好地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中心任务服务。一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制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规章的起草、协调、论证、修改等各个环节都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二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落实立法法有关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主导作用的要求,加强与人大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三要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针对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地方立法,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规规章,抓紧修改不适应改革需求的法规规章。四要提升立法的精细化水平,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完善地方政府立法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五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记者 周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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