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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治理“马路拉链”需严格规划管理

2016-12-07 08:59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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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实施。依据该《办法》,在相关单位报送当年的道路挖掘计划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将共同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全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养护维修工作,编制当年的城市道路挖掘计划。

城市中的道路,每天不只过人过车,也承载着城市发展的脚步,畅通是其要义。不过,为了铺设或检修地下管网,有时候挖掘道路也是一种“必要的打断”。既要畅通又要打断,这样的两难命题绕不开躲不过,须直面应对。这样的复杂过程,如同演奏一部交响乐,倘若指挥不当、“独奏”互相掣肘,就会出现“马路拉链”现象。显然,沈阳市的相关《办法》是从源头发力,为破解“马路拉链”问题厘清了路径。

以顶层设计优化作业流程。实施道路挖掘,难免会对居民出行、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若管理不规范,挖掘单位各自为战、多头报批、多次验收,还会延长这种不利影响。而无论是召开联席会议,还是编制全年的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就是要在顶层设计上“一步到位”,奠定全局最优的格局,从而倒逼相关单位优化作业流程,杜绝浪费、拒绝折腾、少走弯路,一张蓝图画到底。

以公共利益促进相互“补台”。我国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涉及30多个职能和权属部门。当媒体询问这些部门为何不去同时施工时,有的城市以各单位资金条件不一样回应,有的城市以各类工程的施工要求不同来作答。说到底,这还是在以部门视角来说话。若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则会发现:各单位的施工时间,完全可以协调; 能共同分担建设费用,何必要重复列支; 能合并的管理职能,统筹精简岂不更好?如此操作,就能相互“补台”,而不是你方修复我再挖地“拆台”。

以硬性约束为新制度开路。有时候,人们不是缺少对合理做法的认识,而是缺少相关的制度保障。沈阳市即将实施的,《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则为该市提供了道路管理的制度遵循。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力则需约束力来“护航”。在沈阳市的相关《办法》中,既有“改扩建未满5年和大修后未满3年的道路如果要开挖,必须经过市区政府批准”的硬性规定,也有对挖掘恢复工程质量不过关的问责内容,从而以科学的考核体系、完善的问责机制,让新制度成为城市道路管理的准绳。

城市道路不仅连接着各个街区,也连接着民众幸福指数、城市形象、干群关系及政府公信力。站在这样的高度,无论是对道路的维护保养,还是短期挖掘,都应出于呵护之心,把杜绝“马路拉链”的责任落实到规划、施工和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下好“一盘棋”。抓好城市建设的其他领域和环节,亦同此理。(傅淞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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