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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举一反三 引以为戒

2016-12-06 08:32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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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7起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典型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坚决整治和查处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日,省纪委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查处的7起典型问题。

这7起典型问题是:

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褚来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请托人购买林地并送给自己亲属无偿使用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褚来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请托人崔某在八道沟镇购得22.93公顷林地,又指使崔某将该林地送给其弟褚某为法人代表的公司无偿使用,并将林权证变更至其妹夫李某名下。为掩盖事实真相,在褚来福授意下,崔某将该林权证重新变更至自己名下,并与另一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对外宣称该林地为双方合作种植人参用地。褚来福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龙井市政协原文教卫体委主任金光允以单位名义为自己购买土地建房问题。2006年4月,金光允在担任龙井市残联理事长期间,个人出资7万元,以市残联名义与智新镇龙南村签订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购买该村一块1000平方米土地,并先后在该地块自费建设130平方米住房和410平方米养老院用房,至今未取得产权证。金光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梨树县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阮书伟非法占用集体林地问题。2011年至2013年,阮书伟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海镇双山村三门李屯南集体林地99.585市亩种植玉米,致使林地植被毁坏殆尽。阮书伟受到撤销党委委员、撤销副局长职务处分。 长白山森工集团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额穆林场原场长史艳东违规开垦参地并转包获利问题。2014年8月,史艳东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出资5.7万元,擅自将该林场1.5公顷地块开垦成参地,之后以39万元价格转包给当地农民景某至2020年。史艳东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吉林市龙潭区林业畜牧局杨木林场场长元立勋违规为其妻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初审手续问题。2011年8月,元立勋在担任龙潭区林业畜牧局江北林场副场长期间,明知其妻姜某申请临时占用林地3000平方米的手续不全,仍然违规进行现场勘查并通过初审,致使该林地申报获批后被姜某违规占用至2015年6月。元立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余市交通局党办原主任刘凤珍违规转包并破坏林地问题。2001年至2015年,刘凤珍在承包经营新万发镇合成村11公顷林地过程中,未按承包合同约定植树造林,并擅自将林地转包给他人种植农作物,破坏林地植被。刘凤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相应行政处罚。

公主岭市毛城子镇敬老院原副院长刘国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严重破坏林地植被问题。

2009年至2014年,刘国军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在其承包的农田防护林地内种植玉米,导致林地植被和土壤层遭到严重破坏、生态功能丧失、生物多样性毁灭。刘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以上7起违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典型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坚决查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整治清理工作的通知》(吉纪发〔2016〕4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专项整治清理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作为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瞒报、漏报、谎报问题发生。要认真受理问题线索,对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强化追究问责,对专项整治清理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力、本地本部门违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凡是因违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通过各种形式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记者 何琳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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